眼睛近视属于何种伤残级别
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
近视作为一种常见的眼部屈光不正问题,在儿童、青少年群体中较为多见,成年人中也有发生。近视的度数体现了眼球的屈光状况,其数值越高,则意味着近视程度越严重。那么,近视眼在伤残评定中属于几级伤残呢?接下来为您详尽阐述眼睛近视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。
按照当下眼部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,近视眼的伤残等级被划分为从一级至十级。每个等级的具体标准如下:
一级伤残:双眼毫无光感或者仅有极其微弱的光感;
二级伤残:一只眼睛完全没有光感或者仅有极其微弱的光感,另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小于等于 0.02,或者视野半径小于 8或者角度小于 10 度;
三级伤残:一只眼睛完全没有光感或者仅有极其微弱的光感,另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在 0.05 至 0.1 之间,或者视野半径在 8至 10之间;
四级伤残:一只眼睛完全没有光感或者仅有极其微弱的光感,另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在 0.1 至 0.2 之间,或者视野半径在 10至 25之间;
五级伤残:一只眼睛完全没有光感或者仅有极其微弱的光感,另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在 0.2 至 0.4 之间,或者视野半径在 25至 30之间;
六级伤残:一只眼睛完全没有光感或者仅有极其微弱的光感,另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在 0.4 至 0.6 之间,或者视野半径在 30至 35之间;
七级伤残:一只眼睛完全没有光感或者仅有极其微弱的光感,另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大于等于 0.8;一只眼睛完全没有光感或者仅有极其微弱的光感,另一只眼睛的各项客观检查均正常;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小于等于 0.05,另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大于等于 0.6;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小于等于 0.1,另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大于等于 0.4;
八级伤残:一只眼睛完全没有光感或者仅有极其微弱的光感,另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在 0.6 至 0.8 之间,或者视野半径在 35至 40之间;
九级伤残:一只眼睛完全没有光感或者仅有极其微弱的光感,另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在 0.8 至 1.0 之间,或者视野半径在 40至 50之间;
十级伤残:视力正常或者经矫正后的视力超过 1.0。
视力残疾的分级标准
视力残疾通常依据视力和视野的状况来进行分级。视力残疾的等级共分为四级:
一级视力残疾:视力在无光感到 0.02 之间,或者视野半径小于 5 度;
二级视力残疾:视力在 0.02 至 0.05 之间,或者视野半径小于 10 度;
三级视力残疾:视力在 0.05 至 0.1 之间,或者视野半径小于 20 度;
四级视力残疾:视力在 0.1 至 0.2 之间,或者视野半径小于 30 度。
近视眼的伤残等级划分
依据上述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,我们能够明确近视眼伤残的等级情况如下:
一级伤残:双眼毫无光感或者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确;
二级伤残:一只眼睛完全没有光感或者仅有极其微弱的光感,另一只眼睛经矫正后的视力小于等于 0.02,或者视野小于 8或者半径小于 10 度。
所以根据现行的标准,只有当近视眼患者双眼毫无光感或者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确,或者一只眼睛完全没有光感但矫正后的视力小于等于 0.02,或者视野小于 8或者半径小于 10 度时,才能够被认定为一级伤残。
近视眼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充分考虑了近视的程度、视力以及视野的状况,以此保障伤残等级评定的公平性和准确性。仅仅在极其严重的情况下,也就是视力受到极大损害并且通过矫正手段也无法恢复其功能时,才会被认定为一级伤残。对于普通的近视眼患者而言,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伤残。所以,养成良好的眼部卫生习惯、定期检查眼睛的健康状况,是预防近视带来不良影响的重要举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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